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電 (記者 蔣新成屋濤)23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行訴法實施23年來面臨的首次大修。分析指,此舉意在破解當前“民告官”困局,從立法層面加強對行政機關監督,力促依法行政。
  作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行訴法自1990年實施銀行利率以來,為受到國家行政機關非法侵犯合法權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濟途徑。但在實踐中,“民告官”面臨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造成大量行政糾紛涌入信訪渠道。
  “行政訴訟面臨的‘三難’,最突出裝潢的是立案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如是說。數據顯示,2010年到2012年,有些省轄區內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率從未超過40%,有地方甚至實行“不受理、不立案、不收材料”的“三不”政策。
  在中國政住商不動產法大學教授薛剛凌看來,“此次修法一大著力就在破除立案難”,草案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降低訴訟門檻等多方面作出針對性規定。
  如其台北港式飲茶所言,草案從五方面暢通行政訴訟入口。如首次增加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應訴。
  同時,草案還強化法院受理程序約束,明確人民法院的相應責任。如規定:起訴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不接收起訴狀的,當事人可向上級法院投訴,上級法院應責令改正,並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此次法律修改明確了公正司法、監督行政的原則和宗旨,明確了行政訴訟應有的要義,使其回歸法律本位,是這次修改的一個亮點。”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說。
  出於多方面考慮,現行行訴法對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作了較為嚴格的限制。此次草案將受案範圍進一步擴大,將涉及土地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官民糾紛納入受案範圍。
  北京大學教授薑明安認為,草案擴大受案範圍順應司法改革的總體趨勢,進一步列明具體行政行為,可對法院起到指導作用,避免出現某些法院以“法未規定”為由拒絕立案的情況。
  “‘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然而現實中卻存在老百姓‘信訪不信法’的現象,這說明目前存在靠人治而非法治解決問題的思維。”薑明安說,這既有“民告官”立案難,也有地方行政干預等導致審理難、執行難的問題。
  現行行訴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多位專家認為,這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行政機關對司法審判的干預。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據此,草案將異地管轄納入,以減少行政機關干預審判。
  “這一修改能夠最大避開地方行政力量的干擾,對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具有重要意義。”薑明安指出,長遠來看僅有異地管轄不能完全解決地方干預司法的問題,還要整體推進司法改革,保障司法獨立。
  同時在破解執行難方面,草案亦增加規定: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情況予以公告。
  薑明安認為,“公告”和“拘留”兩項規定一旦實施,會對相關“一把手”形成強大震懾,“成為懸在他們頭上的一條鞭子”。但他同時也強調,拘留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必須慎重適用,因此僅限於“社會影響惡劣的”情形也屬適當。
  “當然,行訴法修改並非引導公民與行政機關對立。”薛剛凌說,此次修法既是要充分救濟相對人,也是為保障公法秩序,通過審判實踐活動來保證行政機關合法充分的行使行政權,及時糾正具體的行政違法行為,起到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目的。(完)  (原標題:行訴法啟動首次大修 意破“民告官”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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